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5
1、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、政策,监督检查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;
2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制定森林防火措施,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;
3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,实施森林消防监督;
4、领导地方护林扑火队,培训专业队伍;
5、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并组织其实施,管理有关设施设备;
6、坚持防火值班,随时掌握火情动态,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,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;
7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,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;
8、负责森林火灾统计,管理森林火灾档案;
9、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