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5
审批部门:县林业局
审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。
办证时间:节假日外的星期一至星期五
申请人资格条件:林木、林地界线清楚,标志明显,权属明确,无争议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、办理林权证申请书和林权(变更)登记表;
2、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;
3、与实地吻合的面积、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文资料;
4、林地、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;
5、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理林权证的意见。
集体林地转让需办理林权证的,还要提供有资质的部门作出的林地评估材料。
办证程序:
使用者或所有者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书面申请→县林业局复核有关资料→到实地进行调查复核→对四至界线进行公示15天→县林业局签署意见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→颁发林权证。